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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藝術才能班活動實施要點」

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28日臺教師(一)字第1152600757B號函辦理。
旨揭要點修正規定重點說明如下:
第4點補助項目:放寬教學設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及經費基準」第2點規定之設備為「原則」。
第5點補助原則:新增若屬於「其他性質屬整體層面且涉及配合教育部藝術才能班相關政策推動重點者」不受80萬元補助上限之限制。
第7點經費請撥及結報:刪除結報作業期限。
第9點其他應行注意事項:新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附表第3點「推展課程與教學及展演活動」修正如下:
簡化講座鐘點費支給原則:刪除「課程如聘請大專院校專任教師授課,依其兼課鐘點費支給」規定,以「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辦理」。
調增高中階段跨校聯合單項展演補助經費: 將補助上限提高至30萬元。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陳先生,電話:(02)7736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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