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登入   English 

萬里國中

:::
:::

使用資通系統、雲端服務及生物特徵辨識技術時,應確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一、依據本局114年2月5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40203074號函續辦。
二、為保障教職員、學生及家長之權益,教育部訂定相關指引,摘要如下:
(一)「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指引」:明確規範學校於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時,應落實資料蒐集最小化、目的限制、存取控制、傳輸與儲存安全、保存期限管理及申訴機制等措施,並據以訂定或納入校內相關作業流程與管理規範。
(二)「校園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個人資料保護指引」:要求學校落實告知與同意程序,遵循目的限制與資料最小化原則,訂定合理保存期限並強化資安防護,同時提供替代方案及申訴管道,以確保教職員生之個人資料權益獲得完善保障。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