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電腦借用管理辦法
新北市萬里國中
平板電腦借用管理辦法
借用及歸還
- 1.平板僅供本校師生上課教學現場使用,不提供個人用途及校外人士借用。
- 2.每次借用需於”設備器材借用登記簿” 登記並簽名,且須有設備組長或教師在場確認。
- 3.以課間使用結束後立即歸還為原則,最晚於當天放學前歸還。
- 4.歸還時拿登記簿向設備組長或現場協助老師確認清點數量後簽名並歸還至指定地點。
- 5.非當天借還(長期借用)者需向設備組長提出需求,經許可後方可登記借用。
- 6.如違反以上規定,取消借用權利2週,如違反三次,則永久取消借用權利。
保管及使用
- 1.借用期間應善盡保管之責,避免設備受到污損,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
- 2.使用期間不可拆卸設備(含皮套)機體及破解該設備之軟體等;非經設備組同意,不得私自變更系統原始設定,任何軟體安裝皆需授課教師或設備組長同意。若違反規定造成設備故障,須自行負擔送修費用。
- 3.請尊重智慧財產權,遵守著作權保護及各種法律規定,若因故意或過失導致觸犯法規者,則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 4.設備僅應用用於教學或學生自主學習,嚴禁使用於線上遊戲、聊天交友,或與學習活動無關之事。
- 5.授課教師負有監督學生於課間正確使用及維護設備完好之義務。
- 6.不可於平板電腦設定任何螢幕或開機鎖(密碼、手勢、人臉辨識等),學生違反此規定者記警告一支。
- 7.用完後請移除自己的帳號,以避免被下一位使用者誤用,造成個資外洩。
- 8.使用期間的資料請自行備分,歸還後設備組不負保管之責。
損壞及遺失賠償
使用設備發生故障或無法順利運作時,應主動通知設備組並將設備歸還,經由檢視後,若有下列情況時,應負賠償責任:
- 1.設備於因不當使用造成損壞。(賠償維修費用)
- 2.相關配件不慎遺失或不當使用造成損壞。(賠償購買配件金額或自行購買相同配件賠償)
- 3.設備遺失或不當使用造成損壞程度無法修復。
(賠償原購買設備金額或自行購買相同設備賠償)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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