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9/24前繳交申請資料至註冊組。
依據僑務委員會115年8月31日僑生輔字第1150502059B號函辦理。
旨揭獎學金核發條件:
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4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辦理獎學金相關作業如下:
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4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