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勞動部於114年11月21日以勞動條4字第1140149019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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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勞動部於114年11月21日以勞動條4字第1140149019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4年11月27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42390269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函附件如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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