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教學正常化,請依說明段辦理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114學年度年級內分組學習相關事項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8條規定:「國中小之分組學習,以班級內實施為原則。但國中二年級、三年級得就下列領域,以二班或三班為一組群,依學生學習特性,實施年級內之分組學習:一、國中二年級得就英語、數學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二、國中三年級得就英語、數學、自然科學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其中數學及自然科學領域,得合併為同一組。前項年級內分組學習之實施,應由學校邀請該校教師會代表(無教師會者,由各該年級教師代表)、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校行政人員共同訂定計畫,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貴校如欲辦理114學年度年級內分組學習者,應依上開規定訂定計畫,並以學年度為單位,檢附分組學習計畫(標明分組學習科目及教師)、會議紀錄及會議簽到表,於開學前函報本局備查,落實分組學習,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貴校如欲辦理114學年度年級內分組學習者,應依上開規定訂定計畫,並以學年度為單位,檢附分組學習計畫(標明分組學習科目及教師)、會議紀錄及會議簽到表,於開學前函報本局備查,落實分組學習,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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