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藝競賽獎學金實施辦法
新北市立萬里國中學藝競賽獎學金實施辦法
壹、依據:萬里國中校務發展計畫。
貳、目的:鼓勵在校學生積極向學,獎勵學藝優秀表現,為校爭光。
參、辦理單位:教務處。
肆、獎勵內容
在校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內外學藝競賽,如語文競賽、科展及資訊科技等競賽,表現優秀獲獎者,頒發競賽獎學金及指導獎勵金,以資鼓勵。獎勵內容如下:
一、參加校內學藝競賽獎學金
個人組 |
名次/獎學金 |
第1名(特優)/300元 |
第2名(優等)/200元 |
第3名(甲等)/100元 |
二、參加區級競賽獲獎獎次及獎學金(指導老師獎勵金,比照個人組擇優頒發)
個人組 |
團體組 |
名次/獎學金 |
名次/獎學金(每人) |
第1名(特優) /1,000元 |
第1名(特優) /800元 |
第2名(優等)/800元 |
第2名(優等)/600元 |
第3名(甲等)/600元 |
第3名(甲等)/400元 |
佳作400元 |
佳作 200元 |
三、參加市級競賽獲獎獎次及獎學金(指導老師獎勵金,比照個人組擇優頒發)
個人組 |
團體組 |
名次/獎學金 |
名次/獎學金(每人) |
第1名(特優、冠軍)/1,500元 |
第1名(特優、冠軍)/1,300元 |
第2名(優等、亞軍)/1,300元 |
第2名(優等、亞軍)/1,100元 |
第3名(甲等、季軍)/1,100元 |
第3名(甲等、季軍)/900元 |
第4名(佳作)/900元 第5名/700元 第6名/500元 第7名/300元 |
第4名(佳作)/700元 第5名/500元 第6名/300元 第7名/100元 |
四、參加全國競賽獲獎獎次及獎學金(指導老師獎勵金,比照個人組擇優頒發)
個人組 |
團體組 |
名次/獎學金 |
名次/獎學金(每人) |
第1名(特優、冠軍)/3,000元 |
第1名(特優、冠軍)/2,400元 |
第2名(優等、亞軍)/2,000元 |
第2名(優等、亞軍)/1,600元 |
第3名(甲等、季軍)/1,500元 |
第3名(甲等、季軍)/1,200元 |
第4名(佳作)/1000元 第5名/800元 第6名/600元 第7名/500元 |
第4名(佳作)/800元 第5名/600元 第6名/500元 第7名/400元 |
伍、經費來源:由本校獎勵學生優良表現相關經費支出。
陸、本辦法陳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