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藝競賽獎學金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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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藝競賽獎學金實施辦法

新北市立萬里國中學藝競賽獎學金實施辦法

壹、依據:萬里國中校務發展計畫。

貳、目的:鼓勵在校學生積極向學,獎勵學藝優秀表現,為校爭光。

參、辦理單位:教務處。

肆、獎勵內容

在校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內外學藝競賽,如語文競賽、科展及資訊科技等競賽,表現優秀獲獎者,頒發競賽獎學金及指導獎勵金,以資鼓勵。獎勵內容如下:

一、參加校內學藝競賽獎學金

個人組

名次/獎學金

第1名(特優)/300元

第2名(優等)/200元

第3名(甲等)/100元

二、參加區級競賽獲獎獎次及獎學金(指導老師獎勵金,比照個人組擇優頒發)

個人組

團體組

名次/獎學金

名次/獎學金(每人)

第1名(特優) /1,000元

第1名(特優) /800元

第2名(優等)/800元

第2名(優等)/600元

第3名(甲等)/600元

第3名(甲等)/400元

佳作400元

佳作 200元

三、參加市級競賽獲獎獎次及獎學金(指導老師獎勵金,比照個人組擇優頒發)

個人組

團體組

名次/獎學金

名次/獎學金(每人)

第1名(特優、冠軍)/1,500元

第1名(特優、冠軍)/1,300元

第2名(優等、亞軍)/1,300元

第2名(優等、亞軍)/1,100元

第3名(甲等、季軍)/1,100元

第3名(甲等、季軍)/900元

第4名(佳作)/900元

第5名/700元

第6名/500元

第7名/300元

第4名(佳作)/700元

第5名/500元

第6名/300元

第7名/100元

四、參加全國競賽獲獎獎次及獎學金(指導老師獎勵金,比照個人組擇優頒發)

個人組

團體組

名次/獎學金

名次/獎學金(每人)

第1名(特優、冠軍)/3,000元

第1名(特優、冠軍)/2,400元

第2名(優等、亞軍)/2,000元

第2名(優等、亞軍)/1,600元

第3名(甲等、季軍)/1,500元

第3名(甲等、季軍)/1,200元

第4名(佳作)/1000元

第5名/800元

第6名/600元

第7名/500元

第4名(佳作)/800元

第5名/600元

第6名/500元

第7名/400元

伍、經費來源:由本校獎勵學生優良表現相關經費支出。

陸、本辦法陳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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